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要求,焦作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原则
(一)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属地在市区(包括市直、五区)、县(市)进行采集;
(二)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在市区(包括市直、五区)、县(市)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地在市区(包括市直、五区)、县(市)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三、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或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等方式在线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其他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及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具体详情请登录焦作市财政局网站查询。
网址:http://czj.jiaozuo.gov.cn/
联系电话:3121204、8866630、886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