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发展壮大河南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队伍,提升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近日,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开展对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以辖区科技部门申报。
据了解,此次申报范围是申报单位须是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9年和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补助标准是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2020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对在技术合同登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需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内完成认定登记。二是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合同需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内完成认定登记。三是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站,2020年度登记额需在10亿元以上。存在技术合同涉及单位之间相互隶属或关联的、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