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全力做好“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保稳定”工作,切实把“守规矩、懂业务、真落实”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人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当日值班领导
二、接访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30日,工作日8:30~12:00
三、接访地点
市消防救援支队二楼接待室(解放区丰收路179号)
四、来访群众注意事项
1.来访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信访书面诉求(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等,提出信访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来访人应“一访一诉”,多数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需选出3名以下代表。
3.接访结束后,来访人应主动离开接访地点,不得缠访,不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4.来访人须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以及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此公告。
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