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珂)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靳某某顺利拿到20余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2020年11月20日,靳某某骑着自行车与单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路上相撞,造成靳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博爱县交警大队认定,单某某负主要责任,靳某某负次要责任。
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均认可,但对赔偿款的争议较大。9月15日,靳某某将单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告上法庭。
收到诉状后,法官杨爱国指导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员曹小霞、郭红梅迅速介入,对此案进行调解。自9月23日开始,两名调解员多次联系原告靳某某的家属、代理人及被告单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员等到法院调解此案,希望尽最大努力将此纠纷诉前化解。
调解过程中,单某某态度消极,多次借口出车太忙拒绝到调解现场。为此,两位调解员不厌其烦地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一方面给他讲解相关交通法律知识,告知他对于受害人索要的赔偿款,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不会让他赔付;另一方面也告诫他,如果拒不赔付,最终会对他的征信及子女的未来产生一定影响。
“你也换位思考一下,这次交通事故给你造成的只是经济损失,而对方要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调解员曹小霞对单某某说。
最后,经过20余次调解,单某某被调解员的耐心和真诚感动,表示今后不再逃避,积极接受调解,一切听从处理中心的安排。
同时,杨爱国和两名调解员还不辞辛苦,多次跟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积极商讨赔款事项。
最终,经过耐心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博爱县人民法院和博爱县清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主持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签署当天,单某某赔付现金1.6万元,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将19.3万元转到靳某某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