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提高我市大沙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沙河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夺火镇,流经我市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示范区、修武县,在新乡境内经共产主义渠入卫河,河流全长115公里,在我市境内长74公里,承载着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改善生态、提升环境等多重功能。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开展大沙河生态治理,推动大沙河由昔日臭水沟向“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优质生态环境蝶变,成为我市一张新名片。但是,随意侵占河道、违规排放污水、擅自采挖河砂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通过立法加强对大沙河的科学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控措施,促进大沙河沿岸经济转型升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制定《条例》,对巩固大沙河治理成果,保障防洪安全,促进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决定将《条例》列入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交的《条例 (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于10月29日第二次审议通过了《条例》。
据悉,《条例》共6章47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是防治和保护,第四章是监督和管理,第五章是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大沙河保护区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大沙河保护区,包括保护管理区和规划控制区。保护管理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沙河干流及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规划控制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沙河干流两岸绿线外围的一定区域。大沙河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为了实现对大沙河干支流的一体保护,《条例》还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沙河支流及相关区域的保护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条例》规定,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是大沙河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编制涉及大沙河保护区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与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相衔接。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条例》还对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滨河项目、公路、桥梁、绿地、生态廊道、文旅设施、体育设施等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大沙河生态保护治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沙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机制,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提高大沙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条例》还对水系连通、水量调度、水质控制、水源涵养、岸线保护、病虫害防治、农业污染防治、河道清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了维护河道防洪效能,《条例》还规定了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工程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等禁止性行为。
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发布正式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