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冰)拖欠5.6万元工资款一直不还,被拘后才知道悔改。近日,被执行人马某迫于法律的严厉制裁,主动将妻子名下一辆轿车变卖,将卖车款交到沁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拖欠他人的工资款。
2019年6月至9月,在山东省潍坊市承包供排水工程的马某找到李某等5人前往当地工地从事水管安装工作。工程结束,马某支付李某等5人部分工资后,于2020年1月分别向李某等5人出具工资欠条。2021年8月,因马某一直未给付剩余工资,李某等5人分别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分别依法对这5起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判令马某应支付李某等5人共计5.6万元工资款。判决生效后,马某未自觉履行,李某等5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马某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拘留期满后,马某便将妻子名下一辆轿车,以2.5万元变卖后,将卖车款交到法院。同时,马某又主动联系李某等5人请求谅解。考虑到马某的认错态度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李某等5人在每人得到5000元的工资款后,就剩余欠款分别与马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临近年关,为全力维护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沁阳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快审快执每一起涉民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