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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警察执法,不要盲目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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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遇警察执法,不要盲目拍摄
本报记者 杜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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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拿手机拍摄一些短视频已成了很多人的习惯和爱好。平时如果路遇警察执法,有人更是觉得遇到了“突发事”“新鲜事”,赶紧拍摄执法短视频,有的还上传到网上。然而,你可曾想到,随意拍摄可能会影响正常执法,一些不客观的视频上传网络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遇到警察执法,拍视频到底该注意什么?带着这个疑问,近日,记者邀请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民警进行了解答。

  遇到警察执法,有人喜欢冲到“第一现场”,挨着警察“拍特写”。民警提醒,围观执法现场,不要过分贴近民警。越靠近现场,意味着越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风险,还很可能会影响警察办案,破坏现场等。

  需要注意的是,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已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点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边界意识,不该拍摄的不要拍。民警介绍,围观拍摄应有边界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款规定: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都属于国家秘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所以,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民警解释,警察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的,其他人员窃取、泄露相关需要保密的内容同样也是违法的。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拍摄涉及抓捕毒贩、涉及国家安全等的执法活动,还可能会暴露警察的身份,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视频切勿随意剪辑,传谣将受到法律制裁。民警称,拍摄警察执法的视频应力求客观,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人喜欢将一些‘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更多为传播者达到某些不法目的创造舆论氛围。这种行为性质本身是很恶劣的,因为它很容易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引起社会的混乱、公众的恐慌。”民警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民警指出,“掐头去尾”的小视频,让一些公众对事件的认识缺乏连贯性。即便事实得到澄清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得不到弥补。

  民警最后总结,有以下拍摄行为的将负法律责任: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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