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珂)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武陟县一恶势力犯罪团伙犯下种种罪行,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2月5日上午,武陟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成员涉及的3起涉恶案件公开集中宣判,张某普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间,以被告人张某普为首,经常纠集张某、孟某亮、赵某心、张某冬、韩某东等人在一起,以暴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7月14日早上,被告人张某普和张某在武陟县大虹桥乡某村村口小吃店,因琐事与小吃店老板李某庆发生口角。当日8时许,在张某普的指使下,被告人张某与赵某心等人手持洋镐把,到该小吃店将李某庆的头部打伤,造成其轻微伤,并砸坏小吃店内若干物品。
2014年10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普为向文某索要债务,和被告人张某等人强行将文某带至武陟县某村,在被告人孟某亮的出租房内,用手铐将文某拷在窗户的钢筋棍上,后使用针扎、辱骂的方式殴打文某,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7个小时。
此外,在2014年,被告人张某普还组织张某、孟某亮、赵某心、张某冬等人多次在武陟县大虹桥乡某村的孟某才家、李某超的橡胶厂等地持续开设赌场,从中获利。开设赌场期间,张某普为负责人,张某、赵某心、张某冬等人则负责在赌场上放哨等。
为了将该涉恶案件办扎实,担任审判长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四带领合议庭人员加班加点,深入研判案情,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做到不枉不纵。
最终,该院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依法判处张某普等7名被告人5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
宣判后,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无一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