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珂)“女儿马上要考大学了,这份判决对我来说就是‘及时雨’啊,特别感谢承办法官和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近日,张某清拿着两面锦旗来到武陟县人民法院,嘴里不停地夸赞法官的公正高效办案和立案庭人员的细致服务。
原来,2004年9月1日,张某荣与张某清生下女儿张某某,多年来,女儿一直由张某清抚养成人,现正在上高三。因张某清无力独自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便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8日,张某清来到武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因第一次打官司,她对起诉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毫无头绪。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王会杰、刘利娟便主动向其提供帮助,耐心细致地向其说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指导其将起诉状中的瑕疵问题一一补正,并协助她完成了各项材料的复印、打印,当日顺利立案,并转入民事审判庭高金旺家事审判团队。
高金旺受理案件后,便深入了解案情,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张某清的情绪较为激动,对被告充满了抱怨,哭诉被告张某荣从未尽到父亲的责任。
面对情绪有些失控的张某清,高金旺首先平复了她的情绪,并融情于法,悉心做被告张某荣的思想工作,劝说其担负起女儿的抚养费。但张某荣称自己无固定收入,无力承担抚养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较深,一时无法调和。高金旺当即决定开庭审理,并于11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荣支付原告张某清17年2个月的抚养费,共计11.9万余元,并从2021年11月7日起,每月支付张某清抚养费579.17元,直至张某某高中毕业。
从立案到判决仅用20多天,让张某清感受到了武陟县人民法院的公正高效。于是近日,张某清送来两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