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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管部门提醒您
房屋租赁有新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城镇街道两旁门店林立。人们是否知道,街面上大商家、个体户百分之八九十都是租赁经营,就连进城务工经商和求学人员许多人也都是租房居住。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事情,也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租赁房屋不签合同,单靠口头约定,发生争执打官司无凭无据;有的因转租,或改变用途,或改动房屋结构、设施,闹得不可开交、反目成仇;有的租赁房屋虽有合同,但由于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具体,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更有甚者,有的一房两租甚至多租,致使承租人出了钱却用不上房。凡此种种。

  鉴于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今年2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贯彻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县房管中心特作如下提醒:

  一、租赁房屋当事双方一定要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要使用房管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一定要到县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承租人转租房屋的,一定要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房屋的,一定要在出售前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终止租赁的,当事人一定要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总之,只要大家按照县房管部门给您支得几招办事,我县的房屋租赁行为会更加规范,房屋租赁氛围会更加和谐。

  (武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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