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我之前应聘到一家单位上班,实习了一个星期,后转为正式人员。转正后工资正常发了,但是实习期并没有给我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
行动记者:吴 凡
行动结果: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劳动用工法上是没有实习的概念的,只有试用期,试用期是需要给工资的,但如果是岗前培训、学习等,则不需要给工资。建议张女士先弄清楚自己那一个星期实习的性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