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成效显著,以下五起案件偷税额较大、情节恶劣并达到公告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现予以公告。
“六一○”制售假发票案
沁阳市南关太阳能水暖门市部偷税案
2010年,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市面上散发代开发票小名片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一举侦破“六一○”假发票案件。
丁伯智、李宏生,安徽怀宁人,二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四处散发出售各种发票的名片,并在郑州新郑市郭店镇洪沟寨村的一栋民居内,非法制造我省郑州市、平顶山市、商丘市、新乡市、焦作市以及湖北、陕西、内蒙古等国内20多个省市的通用完税证及餐饮娱乐、商业、文体、工业、建筑、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等各类发票,出售给焦作的郭小勇、李自成等人。
2010年6月10日,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焦作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对丁伯智、李宏生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团伙进行了抓捕,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3名,打掉犯罪团伙1个,端掉大型印制假发票窝点1个、储藏假发票犯罪窝点4个,查获各类假发票胶版450余张及大型大明牌全自动胶印机2台、碘镓灯晒版机1台、中传机1台、空气压缩机1部、大型切纸机1台、电脑2部、打印机6部、扫描仪1部、碎纸机1台,收缴各类成品、半成品假完税凭证、假发票共35种1270余万份,票面印刷金额4000余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伯智、李宏生已被焦作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沁阳市南关太阳能水暖门市部偷税案
2010年8月,沁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沁阳市南关太阳能水暖门市部偷税一案。
沁阳市南关太阳能水暖门市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址在沁阳市南大街南段,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水暖。经查,该纳税人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填开发票,少缴纳增值税14955.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沁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把该企业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共追缴税款14955.68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7477.85元,按日加收滞纳金。
该单位已按期全部缴清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
焦作市太行橡胶厂偷税案
2010年8月,山阳区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焦作市太行橡胶厂偷税一案。
焦作市太行橡胶厂成立于198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橡胶制品,现有职工120人。经查,该单位2008至2009年度销售货物549292.43元未计收入,少缴增值税93379.72元;车间销售废料660424.96元(含税),直接购货,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95959.19元。两项合计少缴增值税189338.9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山阳区国税局稽查局把该企业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共追缴税款189338.91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94669.5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该单位已按期全部缴清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
博爱县鑫顺粮油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0年3月,博爱县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博爱县鑫顺粮油有限公司偷税一案。
博爱县鑫顺粮油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环城西路,主要经营粮油加工、农副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查,该单位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销售货物未计收入946424.95元,少缴增值税123035.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博爱县国税局稽查局把该企业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共追缴税款123035.24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61517.62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该单位已按期全部缴清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
焦作市鑫海矿山机器设备厂偷税案
2010年3月,解放区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焦作市鑫海矿山机器设备厂偷税一案。
焦作市鑫海矿山机器设备厂成立于2002年1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矿山机器设备制造。经查,该单位2009年1月至12月,销售货物未计收入756990元(含税),应补缴增值税109990元;因自建厂房,抵扣外购电力增值税税款1235.05元,应作进项转出,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11225.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解放区国税局稽查局把该企业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共追缴税款111225.05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55612.53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该单位已按期全部缴清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