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实习生汴慧君、郭敏) 今年4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自去年3月1日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5310.84万元,按平均加成率23.8%计算,为患者减轻药品负担1264.97万元。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作为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于去年3月1日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全市72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1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销售。据初步统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年来,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5310.84万元,按平均加成率23.8%计算,为患者减轻药品负担1264.97万元。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群众基层就医负担逐步减轻,医疗机构新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初步成效。与2009年同期相比,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同比上升10.62%,住院人次同比上升3.6%;次均门诊费用同比下降9%;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6.4%。
为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合理,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今年我市在全市除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之外的各级医疗机构,探索推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整了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承担全市合理用药评价、督查、教育和培训;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