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新忠)记者近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我市各部门联合打造棚改“绿色通道”:凡棚户区及旧住宅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一律进入“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制度,限时办结。
据悉,针对棚改建设项目,我市将按“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市棚改联审联批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凡涉及棚改工作的审批事项,将不受原有条条框框的限制,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安排专管领导,专人负责,优先评审,限时办结。
为尽早启动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市各有关部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台了特事特办政策。市发改委印制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指南等办理手续清单,简化了办事程序,明确了责任人。为使承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单位轻装上阵,市政府要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规定费用之后的余额以及按10%以上比例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均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减免保障性住房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
创新工作方式,采取集中办理、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方法,主动为棚改工作搞好服务。为积极配合棚改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目标责任制,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对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依法收回的存量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使用。同时,该局建立网上审批快速通道,成立由局党组全体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集体决策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审批棚改项目。市拆迁办提前介入办证程序,提前与项目单位联系,提前进行信访评估,对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加快了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速度。
推行行政问责制。我市明确规定,凡棚户区及旧住宅改造项目在办理手续时,如遇拒办、拖办或故意刁难等行为,可直接向市棚改办公室反映,相关主管部门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