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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地税局稽查局曝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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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地税局稽查局曝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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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偷税数额较大、违法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在净化税收经济环境、规范税收秩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具有代表性的5起案件予以曝光,希望从中警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企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某工程公司偷税案

  经检查,市某工程公司2009年度少计收入840000元,偷逃营业税25200元、城建税1764元、教育费附加756元、施工合同印花税2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偷逃的营业税、城建税处以0.5倍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少缴的印花税处以0.5倍的罚款。该公司2009年度少计收入840000元,并使用假发票虚列成本6473906元,偷逃企业所得税57162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偷逃的企业所得税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85813.45元。该公司2009年度偷税额占应纳税总数的4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将该公司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偷税案

  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下游行业,市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专门为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提供销售服务,由该置业公司根据其销售业绩支付该公司佣金,经营模式、业务范围和财务来往比较单一。2010年6月,市地税稽查局对其2008年及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税务机关确定该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长期以往来名义挂账,不及时确认收入,造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企业2008年度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112562.6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879.39元、企业所得税84422.02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缴纳税款之日,并对该企业2008年度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112562.6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879.39元、企业所得税84422.02元,合计税款204864.1元,并处以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2432.05元。

  解放区某房地产公司偷税案

  2010年6月,市地税稽查局对解放区某房地产公司2008年至2009年度地方税种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2008年隐瞒收入少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3800元、城建税3066元、教育费附加1314元、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689.10元、企业所得税21900元、少预征土地增值税30660元;2009年隐瞒收入少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25290元、城建税8770.3元、教育费附加3758.70元、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439.90元、企业所得税11082.43元、少预征土地增值税87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及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第28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单位2008年及2009年度上述少缴税款339474.43元责令补缴入库,并处罚款108018.87元,税罚合计447493.3元。

  解放区某单位偷税案

  2010年9月,市地税稽查局对解放区某单位2009年度地方税种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单位2009年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0002.69元,少代扣代缴红利个人所得税417616.8元。根据国税发【2003】47号文的规定,责成该单位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517619.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2009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17619.49元,处以0.5倍罚款258809.75元。

  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孟州市地税稽查局根据房地产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于2010年10月对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2009年1月1日以来申报缴纳营业税5779283.05元,但未按实际缴纳营业税金额申报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造成少缴城建税34035.91元、教育费附加14586.84元。该公司2001年以先租后卖方式,代业主收取房产租赁收入1013000元,未按房租收入的12%申报缴纳房产税1215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追缴其所偷的城建税34035.91元、房产税121560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分别处17017.96元及60780元的罚款,少缴的教育费附加14586.84元补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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