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进一步强化水利设施基础产业地位,加快我市水利改革与发展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水利的地位与作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体系,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兴水利、除水害,始终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倾力关注和优先解决的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防洪保安体系初步形成,农田灌溉体系得到改善,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增长,民生水利扎实推进。水利建设的长足进步,为发展农业生产、抵御水旱灾害、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全面推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水利事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陈旧,工程老化失修,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不强,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加大,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加剧,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相适应;黄沁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水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用水效率低下,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水土流失、水污染、水生态环境退化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这些矛盾和问题足以说明,水利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不仅是实现近期规划目标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三)准确把握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聚焦水利,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明确多渠道、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出要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大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必将为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全新的机遇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治水方针,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提效率”的要求,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支撑保障。
(五)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市水利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完成沁河下游治理以及全市12条中小河道的治理,完成水库、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建设,加快沿黄县市引黄补源项目建设,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9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占到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平原区自来水村村通,山区群众饮水有保障;抓好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六)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六是坚持远近结合。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构建完善的减灾兴利体系。
三、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快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依照“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兴建中心水厂、分散供水等形式,形成以大中型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平原区自来水村村通,山区群众饮水有保障。重点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省级示范县工程建设,引导和推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规模化、标准化、景观化”方向发展,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焦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组织和县、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组建专业维修队伍。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县级卫生部门全面负责水质监测工作,按要求每年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进行两次以上水质监测。
(八)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工作,规范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整合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及土地整理等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效益和整体效益。安排和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均要以规划为依据,集中连片,整村整乡推进,为我市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加强武陟、修武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进一步扩大重点县支持范围。加强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投资的引导工作,田间水利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已完成改造的灌区内。加快修武东南部、武陟东部、温孟滩移民区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六大低洼易涝区治理,建设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因地制宜地全面推广节水灌溉,以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为重点,对现有灌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农田机井的配套与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井灌面积。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和小水渠“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九)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尽快完成温县、武陟县在建引黄补源工程建设,完成孟州市引黄补源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小浪底北岸灌区,改善沁南灌溉状况。完成引沁、广利2处大型和博爱丹东、武陟白马泉、沁阳丹西3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任务,提高引黄、引沁、引丹灌溉能力。到2020年基本完成焦作市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开工建设沁北引黄灌区,为焦作城市水系提供可靠水源;推动丹东晋升国家大型灌区,争取省属武嘉灌区改造,扩大覆盖面积。争取省水利厅规划建设黄河西霞院水库灌区,改善黄河滩区灌溉状况。按照《河南省现代灌区建设管理标准》要求,努力实现投入多元、管理规范、制度灵活、效益提升,全面提高灌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焦作东部矿井排水优势,建立水利湿地公园,扩大焦东灌区覆盖范围,增加工业备用水源。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通过充分利用过境水、矿井水、地表水等水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十)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河道治理任务。巩固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提高水库防洪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充分发挥水库兴利效益。“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14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年底前完成孙村、汤庙2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2013年年底前完成青龙洞等11座小Ⅱ型水库和群英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北部山区的群英二库、九渡水库、白龙潭水库、黄龙洞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从2011年起,用3~5年时间,对大沙河上5座中型病险水闸实施除险加固,保证水闸功能正常发挥。推进沁河治理工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大沙河、山门河、新河等12条中小型河道治理任务,使治理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
(十一)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力争在5年内完成易灾地区、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及黄河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建设任务。完成2个坝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6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大中型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完成4个项目区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7个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和6个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积极推进浅山丘陵、坡耕地整治工程,加大梯田、坡面水系和以水窖、塘堰坝为主的小型水保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田蓄水保墒能力。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合理引导控制地表径流,在一定的海拔高度处增加干旱山区地表水土层蓄水量,确保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基本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二)大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墒情预测预报水平。抓紧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的42个乡镇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健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健全调拨机制。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快推进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基地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定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十四)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县市区、各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支持节水产品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积极培育节水文化,引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五)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合理确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市域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监测、评估、管理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投入管理机制
(十七)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健全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国家增加水利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省水利资金。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全面落实抗旱浇水补助、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增加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并力争逐年增加。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水利的比重有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人工增雨(雪)专项资金。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于防洪河道的养护。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整合现有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资金,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足额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好的县市区在安排项目时给予倾斜。
(十八)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扩大水利投融资渠道。深化农村水利改革,不断创新“一事一议”办法,重点探索完善民办公助、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扩大资金规模,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投工投劳,提高农民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六、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员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强河道管理,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严格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推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人员负责制和技术人员负责制,加大水利工程规划、审批、管理、资金各个重要环节的稽查和监督力度,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管理水资源的职责,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水利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科研、规划、勘测和设计能力。多渠道、多途径培养水利经营、施工、管理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中高级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乡镇水管机构,完善农村水利服务网络,提高水利行业的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水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
(二十二)形成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解决水利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合理安排水利建设计划和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确权、办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污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环境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建设与管理;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水利宣传工作,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研究支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努力开创我市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