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狗打架引发人大战,一人轻伤一人领刑
成本 = 赔偿3万元+有期徒刑7个月
2010年4月28日下午,付贝贝(化名)与母亲、姐姐牵着自家的松狮犬到我市某菜市场买菜时,其家的松狮犬与中年妇女行某牵着的一条小狗撕咬。行某护狗心切,即用脚踢松狮犬,引发和付贝贝的争吵、辱骂。之后,付贝贝将行某推倒在地,并骑在行某的身上,导致行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行某右腿股骨中下段骨折,构成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付贝贝的亲属赔偿了行某经济损失3万元。日前,解放区法院以付贝贝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二:只因深夜敲门声响,两邻居大打出手
成本=赔偿1万元+拘役6个月
张某与王某是邻居,2010年7月15日深夜1时许,张某酒后回家,在敲自己家门时,因声音过大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张某将王某右眼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右眼眶下壁骨折、双侧横突骨折、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的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日前,解放区法院以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
法官说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张爱国说,为小狗撕咬、敲门扰邻而大打出手的案例在审判实践中实在是司空见惯,让人痛心。矛盾无处不在,遇事不冷静,靠粗鲁、蛮横方式解决纠纷,换来的只能是失去自由,得不偿失。
“算算他们的打架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张爱国根据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算了一笔账,得出了如下结论:打架最高成本=生命+家人的痛不欲生;打架最低成本=5日至15日拘留+200元至1000元罚款+1000元以上医疗费+双方误工费+护理费+家庭成员担惊受怕+心情郁闷+公安机关前科劣迹记录+社区(村委会)违法记载+不良口碑+个人信誉度下降和就业前途暗淡+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冲动是魔鬼。据统计,我市辖区10个基层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刑事案件约有40%的案件起因并不复杂,大多都是芝麻蒜皮类小事,属于“咽不下这口气,逞一时之勇”的刑事案件。为此,张爱国提醒大家,在冲动的时候,心里一定要明白,这一拳下去有可能要为自己的冲动埋单,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再把家属的担惊受怕等都算进去,那些头脑容易发热、容易冲动的人可能就会“想出手时不出手”,转而去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郑连生 和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