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玉玲 通讯员杨玉明)王某在自家宅院养猪,散发的臭味影响了邻居薛某的生活。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并发生殴打,各被对方致伤。近日,在修武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纠纷最终得到化解。
2010年年初,王某在自家院内养猪,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由于养猪数量增加,大量猪粪流到门口,臭味呛人。为此,薛某多次找到王某提出意见。但王某认为猪粪只是流到了自家门口,并没有流到薛某家门口,因此薛某无权过问。双方为此发生矛盾。今年3月初,王某与薛某因此事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最终导致两人都受伤住进了医院。王某、薛某分别花去医药费800元、600元。后双方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官审理此案时,邀请双方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村委会干部还主动为王某在邻村找到一处闲置的养猪场供其使用。最终,王某答应一个月内将猪场搬到邻村,薛某也主动向王某承认了先动手打人的错误,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