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是按照(焦正办[201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武陟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县政府每年设立举报奖励基金10万元。参照涉案货值数额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涉案货值1万元以内的,奖励涉案货值的10%;涉案货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奖励涉案货值的5%;涉案货值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案情重大的,给予特殊奖励。
身份确认:
举报人实名登记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奖金领取:
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后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举报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