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卫生局食品安全职责。
1.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制度、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组织、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4.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贯彻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备案,依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5.汇总各监管部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牵头建立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6.负责监督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证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实施,确定承担政府食品安全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研究提出我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7.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收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公布;
8.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组织拟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应急救治;
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10.组织开展食品与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11.职能没有移交前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对餐饮外卖、用餐配送以及餐饮单位外设餐饮加工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
(二)县农业局食品安全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对粮食、蔬菜、水果、畜禽、肉、蛋、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及种植、养殖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3.负责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督促生产销售者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经营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5.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进行考核;
6.依法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实行许可制度,并进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鼓励并监督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三)县畜牧局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饲料HACCP安全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4.负责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执法和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管,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县质监局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包括小加工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
2.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3.负责推进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行为,开展认证有效性的专项监督;
4.监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制度;
5.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质量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包装物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查处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审查认可;
9.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1.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五)县工商局食品安全职责。
1.制定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
2.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依法对食品经营者(包括街头食品摊点、摊贩)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并监管;
4.依职责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5.依职责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超市、网吧、有形市场内现场制作食品和批发或零售市场中的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实施监管;
7.负责查处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8.依法对食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销售肉品和违规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
10.依职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及风险监测;
11.开展流通领域食品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12.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方面,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职责。
1.依法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2.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
3.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查处;
4.监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执行,并收集和汇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