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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酒驾不查处 问责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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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酒驾不查处 问责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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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明确,要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实施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为此,公安部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防止发生车辆冲闯执勤卡点和民警伤害案件,对阻碍民警执法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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