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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号文件”看水利
“反拐”需加强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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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一号文件”看水利
——解读2011市委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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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进一步强化水利设施基础产业地位,加快我市水利改革与发展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焦作市委于2011年4月7日发布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向全市人民发出的大兴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号召,《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本报特予以解读,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 杨仕智 见习记者 张 毅

  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意义重大

  《意见》从战略高度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强调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体系,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

  《意见》指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大兴水利工程,构建防洪保安体系,农田灌溉体系得到改善,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增长,民生水利扎实推进,水利建设得到长足进步,为发展农业生产、抵御水旱灾害、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指出我市水利建设仍存在四个不相适应,即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陈旧,工程老化失修,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不强,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加大,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加剧,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相适应;黄沁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水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用水效率低下,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水土流失、水污染、水生态环境退化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不相适应。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不仅是实现近期规划目标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了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治水方针,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提效率”的要求,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支撑保障。

  目标任务是: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市水利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完成沁河下游治理以及全市12条中小河道的治理,完成水库、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建设,加快沿黄县市引黄补源项目建设,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力争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平原区自来水村村通,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得到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基本原则是“六个坚持”,即坚持民生优先、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人水和谐、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和坚持远近结合。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突出惠民利民

  在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方面,我市将依照“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兴建中心水厂、分散供水等形式,形成以大中型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平原区自来水村村通、山区群众饮水有保障。

  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市将积极整合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及土地整理等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效益和整体效益。积极推进农田机井的配套与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井灌面积。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和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在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完成温县、武陟县在建引黄补源工程建设,孟州市引黄补源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小浪底北岸灌区,改善沁南灌溉状况。完成引沁、广利2处大型和博爱丹东、武陟白马泉、沁阳丹西等3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扩大引黄、引沁、引丹灌溉能力。

  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河道治理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14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大沙河、山门河、新河灯12条中小型河道治理任务,使治理河段防洪标准达10~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3~5年一遇。

  在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方面,我市力争在5年内完成易灾地区、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黄河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建设任务。完成2个坝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6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大中型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完成4个项目区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在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方面,我市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的42个乡镇建设检测预警体系,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报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健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健全调拨机制。

  水资源管理:“三个制度”突显“最严格”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意见》指出,确定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意见》指出,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县市区、各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意见》指出,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合理确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标准,建立市域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

  创新投入管理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意见》指出,我市将充分利用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省水利资金。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全面落实抗旱浇水补助、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的综合效益。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足额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好的县市区,在安排项目时给予倾斜。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意见》指出,要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扩大水利投融资渠道。要深化农村水利改革,不断创新“一事一议”办法,重点探索完善民办公助、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扩大资金规模,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投工投劳,提高农民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意见》指出,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员制度。要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人员负责制和技术人员负责制,加大水利工程规划、审批、管理、资金各个重要环节的督察和监督力度,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要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利专业技术队伍素质,提高水利行业的服务水平。财政、国土、环保、建设部门、新闻单位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研究支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努力开创我市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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