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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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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一项事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权、就业权、保障权的政策——《修武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县是我市首家出台此项政策的县市。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直接关系到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该县本着“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和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出台了该办法。

  该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行政村或独立经济核算的村民小组为单位,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且依法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符合保障条件的年满16周岁以上在册的农业人口。在就业培训方面,该县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为被征地农民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技能,并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在社会保障方面,该县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实行灵活多样、适应不同需求的社会保障办法。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形成的被征地农民,经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凡参加新农保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其基本养老金在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70元,达到每人每月240元。

  (徐佳滨 秦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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