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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作者:仝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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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仝伟平) 记者昨日从市招生办获悉,《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公布,根据我省高考考生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相应加分。

  8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其中,前7类考生只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第八类考生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

  3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根据政策要求,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由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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