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凡) 5月4日,市民牛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存放电动自行车时,被告知存车费为1元。可她说在报纸上看到,只有节假日期间电动自行车的存车费才为1元。
昨日上午,记者分别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大张惠利佳超市和平街店、三维商业广场的非机动车存车点采访后得知,电动自行车的存车费都为1元。据了解,这几个非机动车存车点的存车费都是在4月30日开始涨的价,电动自行车存车费由0.5元涨到1元、自行车存车费由0.3元涨到0.5元。五一假期过后,存车费仍然没有回落。其中一存车点的工作人员说:“现在物价都涨了,所以看车费当然应该跟着涨了,不仅我这儿涨了,其他地方也都涨了。”
存车费真的都涨价了吗?记者又顺着市解放路来到市人民医院非机动车存车点,得知这里的存车费还是原价,电动自行车存车费仍旧是0.5元。据看车的工作人员介绍,五一期间存车费涨价,五一假期过后就又回落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的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假期存车费可以涨价,但是假期过后,存车费就应该恢复原价。现在,我市市区大部分非机动车存车点的存车费都是原价:电动自行车存车费为0.5元,自行车存车费为0.3元。如果有个别存车点费用涨的话,属于违规行为,管理所部门将会尽快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