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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摘槐花 以身试法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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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后驾车摘槐花 以身试法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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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高武剑) “醉驾入刑”五一实施后,仍有人以身试法,继续触摸“高压线”。5月8日,我市一男子刘某醉酒驾驶摩托车碰上出租车后被警方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解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8日15时40分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发出指令,称在市太行路某学校门前有一辆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出租车,出租车倒车镜被撞坏。接警后,解放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闫斌、徐珩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跌跌撞撞,穿着拖鞋的脚有些擦伤,远远就散发一股酒气。经过现场吹气检测,该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之后,警方将该男子带到某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当日17时30分许,该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王顺心、范杰对该男子进行了询问。该男子刘某,48岁,称当日是母亲节,中午其母亲、岳母等人来到家里,做了几个小菜,高兴之余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下午,从来没有开过车的他借来摩托车上山准备摘些槐花卖钱,没想到槐花没有摘到,下山后就刮擦上了路边停放的出租车,追悔莫及。

  目前,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可能面临1~6个月的拘役。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司机切莫酒后驾车,以身试法。

  下图为醉驾刘某被刑事拘留。 高武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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