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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扒窃嫌犯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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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名扒窃嫌犯被刑拘
这是“扒窃入刑”后我市刑拘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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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王卫朝) 5月4日9时许,陈女士乘坐5路公交车行至市人民医院公交站牌时发现提包内的红色钱包(内装现金500元)被盗,同时站在自己身边的一名男青年匆忙下车,于是上前追赶,后在公安民警的帮助下,在东方饭店后面的小巷内将盗窃嫌疑人抓获。目前,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已将嫌犯刑事拘留。

  经审讯,嫌犯叶某,安徽巢湖人。他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在焦作因扒窃入刑的第一人。

  据民警介绍,此前,对扒窃的处罚有着严格界限:以案值1000元为分水岭,扒窃1000元以下的为刑事犯罪转治安处罚,对1000元以上的才处以刑事处罚。从今年5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执行,其第三十九条的出炉,意味着扒手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只要是有扒窃行为的,都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公交派出所所长王亚斌告诉笔者,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执行后,该所作为打击扒窃犯罪的专业机构,虽然对民警来说,走刑事程序要增加刑拘、报捕和起诉三个程序,增加大量的审讯工作和文书工作,但对扒手来说,等待他们的是更严厉的处罚和更长的刑期,这对扒窃势头将起到最大限度的遏制,更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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