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超过三个月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或主管公积金业务部门章的复印件一份。
4.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5.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夫妻双方各一份。
6.填写个人薪资证明,夫妻双方各一份,配偶无收入的不提供。
(一)用翻建、大修自住房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个人要件外还需提供:
A.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房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原件一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具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工程预算原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B.村镇建造、翻建自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且夫妻有一方户籍必须在建房所在地)。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具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工程预算原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二)采取三人联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提供以上相应个人要件和购房要件外,还需提供:
(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管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章;
(3)保证人重复担保的,需填写保证人单位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注:1.上述材料所需复印件全部为A4纸。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证明、工程预算中房屋坐落一致,产权人必须为同一个人。
3.申请贷款时,自建房屋主体工程应封顶。
4.借款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5.担保人须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一个人最多担保两次。
6.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二、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中心业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中心信贷科审查、复审→主管主任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由于自建房需到现场勘察,故比商品房贷款多出三个工作日,另外不含办理抵押登记时间,结账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