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条例》颁布5年来,焦作市地方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全省率先完成《焦作市志(续)》的出版,所辖10个县市区中有6个提前完成续志任务,其余4个全部完成志书评审工作;全面启动县级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焦作年鉴》逐年连续出版,武陟县、孟州市、温县、山阳区和中站区也正式出版了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果,校注了一批旧府志、县志,编纂出版了《陈式太极拳志》(中英文版),为记述历史、传承文明、叫响焦作太极拳品牌、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一个地方或行业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中华文明的纽带,是一个地方文化软实力的承载和体现。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文化要大发展、大繁荣,其中包括地方志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地方志编修工作,多次对地方志编修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毛泽东、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多次对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毛泽东外出考察工作,每到一个地方都要阅读地方志书。胡锦涛2008年来焦作考察伊始,便指示身边工作人员索取《焦作市志》和《焦作年鉴》阅读。我国曾于1980年和2000年两次启动社会主义新方志(后一次叫续志)编纂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编纂省、市、县志逾万部。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当代中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重视优良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更加重视地方史志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志属于公共文化范畴,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依法编纂和科学合理利用地方志,不仅是地方志机构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我市地方志事业虽然取得较好进展,但是依照《条例》规定,和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集中表现为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重视不够,投入较少,地方志工作机构专兼职修志、编纂人员较少,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地方志工作数据化、网络化和方志馆(室)建设推进较慢等。各级、各单位要以纪念《条例》颁布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积极探索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促进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如今,在国际上文化软实力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作为地方文化软实力重要支撑的地方志事业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艰巨,希望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地方志工作。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作风,倡导科学方法,精益求精编修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传世之志。三要妥善管理和保护方志资源,分类整理、集中收藏,并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好宝贵的方志资源。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发现人才、凝聚人才、造就人才和用好人才的科学机制,加强培训和交流,努力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熟悉地情、热爱并安心地方志工作的专兼职修志队伍。五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对地方志工作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为地方志工作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