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乐章
走进焦作市斯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迎面形象墙上贴满了各种专利证书、资质证明、科技荣誉等证照。据企业负责人郑永庆工程师介绍,在斯达自控创业之初,由于一帮技术人员埋头研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常常是前面出了研究成果,后面就被人抢了功劳。此后,企业开始转变意识,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每研发一项科技成果,马上进行成果鉴定、申请专利、申报著作权,为每一项成果都撑起一把保护伞。
据笔者粗略统计,这家固定资产300万元,从业人员30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从2004年至今已经获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个,科技成果鉴定5个,专利3个,省市级科技进步奖6个,2006年通过了河南省“双高”认定……这些知识产权为公司装备了坚实的防火墙,使公司在业界拥有了一定话语权,争取到更多的业务订单,近两年业务又走出国门,出口创汇。
斯达自控的案例反映了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全部资本都系于创新成果。创业企业一般都是伴随着创新而产生的,这种创新可能是一种新产品,也可能是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创新也正是创业企业产生超常规利润的源泉,只有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保证企业的创新成果不被他人剽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