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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夜入宅帮人报复
自己被砍伤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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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杨玉明) 本来想趁深夜进入受害人家中帮助他人报复受害人,不料却被受害人打伤。近日,受伤的马某被修武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夏天,该县某村村民赵某因与受害人有矛盾,便同孙某(另案处理)预谋,由孙某纠集人员殴打受害人。9月27日深夜,孙某纠集马某等人来到受害人住处。孙某离开后,被告人马某等人翻墙进入受害人家中,并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受害人见对方人多势众,便趁机进入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受害人在与马某等人厮打过程中,将被告人马某砍伤,并于当天报警。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马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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