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个人累计结案一千五百余件,曾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一次,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她带领的刑庭被评为和谐调解先进单位并被荣记三等功。两抢一盗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排名11个月里8次排名第一,3次排名第二。修武法院被河南省高院确定为焦作地区唯一的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