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今日修武/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整治噪声 迎接中高考
积极备战迎“三夏”
图片新闻
县城管局强化宣传促征收
营造透明交易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县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车船使用税第一季度取得大突破
四措并举狠抓三夏禁烧
提前着手备战“三夏”
交警大队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造透明交易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 自5月1日所有销售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一律按套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政策实施以来,县发改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真正让房价更加透明,让买房者明白消费,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自5月1日起,所有销售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一律按套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为确保该规定落到实处,县发改委于4月28日及时组织房管中心和我县6家主要商品房销售商代表召开了会议,认真传达市发改委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相关政策,并对我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将申报价格明细报送县发改委。

  连日来,县发改委抽调专门力量针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加大了对预售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及商品房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示价格之外加价,虚构原价、虚构打折以及另行收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范清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山阳路56号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3924268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