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苑·市场卫士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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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短波
有感于法官“把群众当亲人”
潮平两岸阔 风正一帆悬
市工商局全面提升基层法制工作水平
专项整治进口红酒
排查“恶搞奖状”庸俗商品市场
提升年检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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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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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全面提升基层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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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针对基层法制工作风险大、漏洞多、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今年年初以来,市工商局提出“抓关键、建机制、营氛围”的长效管理思路,积极探索和构筑全程监管体系,通过狠抓“事前防、事中管、事后督”三个关键环节,有效地实现了对行政行为的全方位掌控,基层法制工作水平得以全面提升。

  为落实法制监督提前介入制度,严把法定事项审查关,该局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监督职能,从源头上把好审查关。该局规定,凡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核审把关,未经核审一律不准对外发布,确保出台的每份规范性文件,既适应监管的需要,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和疑案,实行事前集体研究、集中讨论,确保处罚的案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执法办案职责。该局逐级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规定各级办案机构在依法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时,从取得案件主办人资格的执法人员中,确定一名人员担任个案的主办人,对案件的调查、现场检查、定性、处罚、执行、复议、诉讼等享有首席建议权、相应决定权、参与权和办理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为规范案件主办人的执法行为,该局配套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实现了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

  实施合理裁量制度,树立和谐执法理念。该局制定了《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以教育引导为主,采取预警措施,利用行政告诫的形式规范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必须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严格法律适用和处罚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确保案件处罚得当。同时,该局坚持把执法办案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创新人性化的执法模式,对违法违规当事人实行“赠一法”、“上一课”。合理裁量制的推行,压缩了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行一个标准对外、一把尺子量到底,提高了执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实施统一掌控制度,杜绝“人情案”。该局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统一掌控制实施细则》,对重大、疑难、敏感的案件或特殊行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视不同案情,采取案前申报、统一审批立案、统一核审处理、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等方式,实行统一掌控,有效地杜绝了说情风,确保每个重大复杂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实施行政处罚网络化,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该局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网上办案、网上传输证据材料、网上报批,严把案件的立案关、调查取证关、核审关和审批关,做到行政处罚事前有防范、事中有规范、事后有监督。通过网络化办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了随意立案、随意销案和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

  狠抓案件回访,及时反馈执法信息。为了全面掌握执法动态,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该局出台了《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暂行办法》,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对复杂的案件和社会反响大的案件,由法制机构与纪检监察机构联合组成执法回访组,通过电话、信函及上门回访等形式,了解当事人对处罚意见的满意度,调查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回访组整理后报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讨论,达成意见后,责成办案机构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行政处罚相对人。 (谢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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