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任建设、杜新菊)根据市有关部门批复,近日,我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台,参合农民看病方便将受益更多。
筹资标准提高,个人缴费不变。2010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50元。201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8元,省、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92元,农民个人缴费仍为30元不变。
大病补偿封顶线提高,最多可报10万元。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今年对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我县新农合大病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010年的6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
14岁以下儿童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50%。14周岁以下儿童(含14周岁)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及纳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起付线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我县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适当提高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
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100元至500元的可报销60%;500元以上至1500元的可报销75%;超过1500元的可报销80%;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400元以上至1000元的可报销60%;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可报销65%;超过5000元的可报销70%;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可报销55%;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可报销65%;超过2万元的可报销70%;患者在省级或省外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1500元以上至2万元的可报销45%;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可报销55%;超过3万元的可报销65%。
利用中医药服务、使用基本药物补偿更多。参合人员在县中医院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治疗费补偿不低于50%。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统一按50%的比例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每病种2000元。
新生婴儿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
跨年度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