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对公益性捐赠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