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组织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发展我县慈善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武陟县慈善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会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本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范围包括:捐款、捐物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以及义诊、义演、义展(销)、义卖、义赛等所得收入。
四、本会接受社会捐赠坚持以捐赠者自愿为原则,捐赠款、物的使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捐赠者有权对捐赠款、物的使用进行查询和监督。
五、本会接受社会捐赠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专项基金:设“慈善助困基金”、“慈善助学基金”、“慈善助医基金”、“安老抚孤基金”、“支持公益基金”等,基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基金的使用去向按捐赠者意愿确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由本会与捐赠者商定,捐赠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按捐赠者意愿冠名该项基金。
(二)定向捐赠:捐赠金额、数量不限,按捐赠者意愿确定使用去向。
(三)一般捐赠:捐赠金额、数量不限,由本会统筹安排用于社会救助、资助公益事业和开展公益活动。
六、本会严格执行社会善款与本会工作经费分别列支的原则,所接受的善款(物)全部用于助困、助学、助医、救灾等社会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公益活动。
七、接受捐赠的款、物,由本会开据《河南省社会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者凭收据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本会捐赠而举办义诊、义演、义展(销)、义卖、义赛等活动,须经本会同意,并按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允许,享受优惠待遇。
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海外华人,国外友好组织、团体和友好人士无偿捐赠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九、对捐款捐物的单位和个人,本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纪念》卡、捐赠纪念牌。个人捐赠款、物价值或累计价值千元以上者,颁发捐赠纪念册,以后随时登记捐赠数额;捐赠者遇特殊困难,可优先给予资助。捐赠5万元以上或贡献较大者推荐担任本会理事,捐赠20万元以上或作出突出贡献者推荐担任本会常务理事。
捐赠方式:银行转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武陟县支行
户名:武陟县慈善协会
账号:1709024809200057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