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沁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份开始,将该市财政全供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到12%,同时补缴2011年1~4月份差额部分,从而使该中心沁阳管理部缴存比例和缴存工作实现了新跨越。
据了解,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为5%,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2%。目前,除沁阳市外,我市其他县市区财政全供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最低标准——5%。根据沁阳市财政全供人员新的缴存比例测算,沁阳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将净增107.2 万元,年缴存额将增加1286.4万元,由此年度缴存总额将达到4216.8万元,年底缴存余额将超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沁阳市财政全供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升将直接带动沁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全面推进,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工人的积极性,为广大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对改善沁阳市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