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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殴打妻子致轻伤 导致离婚又获刑

作者:赵玉玲 通讯员杨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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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玉玲 通讯员杨玉明)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薛某因故意伤害怀孕的妻子,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被告人薛某与受害人袁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7月2日1时许,被告人薛某深夜回家,倒在客厅沙发上便睡觉了。因客厅内闷热且蚊子多,袁某劝其到有空调的卧室休息。薛某对怀孕妻子的关心毫不领情,双方发生争吵。吵到激烈处,薛某抡起巴掌朝袁某左面部扇了几下。袁某顿感疼痛难忍,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耳鼓膜穿孔。2010年8月23日,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警方刑事拘留。

  袁某认为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于是做了人工流产手术。2010年9月28日,袁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经多方调解,袁某仍坚持离婚。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被告人薛某家人代为赔偿受害人袁某各项损失2万元。袁某对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因家务琐事故意殴打妻子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主动投案,且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家属也已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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