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豆芽、膨大西瓜、有毒粽子……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如游戏“打地鼠”一样,一件刚被重拳打下去,另一个地方又冒出一件。各方深挖细究,无不彰显食品安全责任之重。
提到责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责任心。温家宝总理说过:“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从道德层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其实也是要求企业经营者有责任心,对自己负责,最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负责。
但责任心并不只是对生产经营者的要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多方的。政府有责任心,要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增强监管效能;媒体有责任心,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全面、客观地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报道;消费者本人有责任,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避免不合理的需求。实践证明,很多时候,正是不合理需求助推了不安全食品的产生。
众所周知,仅仅强调食品安全事件有关方面的责任心,只依靠道德来保证食品安全显然是不现实的,还必须明确责任划分,建立问责制度,让该负责的人负责。得让该负责的人知道,不负责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不负责就会受到严厉处罚。“三鹿”、“双汇”就是最好的例子,它们就是因为对政府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在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后受到了行政和法律方面的严厉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的不仅是企业发展、政府形象,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怎能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