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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自己的“专用天桥”,
让百姓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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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走自己的“专用天桥”,
让百姓说去?

□郭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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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题为《南宁市最独特的一座立交桥交通厅专用》的网帖在网上传播,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回应称“专用”“有历史原因”。市民称桥上有保安巡逻,普通市民根本无法使用。要从马路一面走到另一面,要么绕道百米开外的斑马线,要么在车流中穿行。(6月11日《新京报》)

  公务员有专用房、专用车,现在连天桥都有专用的,这么好的福利待遇怎能不让公众羡慕嫉妒。

  据新闻报道,广西交通厅大门和交通厅生活区大门正对着,过马路极易发生危险,为了职工的安全,于是向上级申请建设这座天桥。从安全角度看,建天桥有一定道理。但将天桥变为交通厅职工专用,理由并不充分。

  首先,建天桥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是职工个人集资,另当别论。而如果用的是公款、是公共资金,那作为纳税人的公众理所当然可以走。公款建的天桥只让公务员走,不管原因是什么,都是以权谋私。

  其次,公众也有过桥的需求。马路上车多,谁过都有危险,不分是交通厅的人还是普通的过路人。天桥建成了,交通厅的公务员倒是安全了,却把危险留给了其他过路人。普通人站在马路看天桥,真要发出“为谁辛苦为谁忙”的感慨了。

  当初交通厅以便于封闭式管理为由,拿公款建专用天桥,已属不对,现在交通厅以“历史原因”来搪塞公众、应付舆论,更是不对。现在的车流比起建天桥时不知多了多少倍,路面的风险更是越来越大。这个时候还以“历史原因”为借口,不对公众开放天桥,摆出一副“走自己的天桥,让老百姓说去”的面孔,这岂不是将错就错,继续置公众安危于不顾吗?

  一个单位爱护自己的职工,无可厚非。但交通厅是政府部门,是纳税人的钱养着的,其做事情不能仅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更要从公众的角度考虑。在想到自己的职工过马路有危险的时候,更应该想到普通老百姓过马路也有风险。在建天桥让职工避险的时候,更应该想办法让公众安全过马路。

  为官者,善待自己的职工,是小善;善待自己的百姓,才是大善。行小善而妨碍大善,是本末倒置,必然引起以权谋私的争议。行大善而忘小善,也不可取。如果化小善为大善,把对职工的爱推及到广大百姓身上,才是善政,才能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才是为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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