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明霞
“感谢《焦作日报》让我学会了如何维权。前几天,我在超市购买了一箱问题酸酸乳,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获得了5倍的赔偿金。因此,我想通过贵报提醒大家,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问题商品无处藏身。”昨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讲述了她的维权经过。
据王女士介绍,前几天,位于市新华街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搞店庆活动,原价32元一箱的蒙牛草莓酸酸乳,店庆期间26.4元一箱。
“当时,我看了看生产日期为3月份,保质期为9个月,离到期时间还比较远,而且又便宜,就为小外甥买了一箱,谁知竟然是问题奶。”王女士生气地对记者说。
原来回家后,王女士的小外甥打开一盒酸酸乳喝了起来。喝完后,小外甥对王女士说:“姥姥买的奶比妈妈买的好喝,里面还有果冻呢!”王女士一听不对劲,于是也打开一盒喝了起来,发现奶里面的确有块状物,吃到嘴里涩涩的、无味。为了搞清楚这块状物是什么东西,王女士又打开一盒酸酸乳倒入碗中,并用小勺捞出来一些块状物,里面还有一些白面状的不明物。这下,王女士也不敢让小外甥喝了。
“当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因为平时买东西都去那个超市,没想到这么大的超市竟然也销售问题产品。”王女士不解地说。
王女士正在不知所措时,她突然想起家中订的《焦作日报》,上面刊登有买到问题食品如何索赔的内容。于是,王女士决定按报纸上写的去做。
“因为当时是周六,我怕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休息,于是就等到星期一去投诉。”王女士对记者说。
星期一大清早,王女士便到该大型超市所在辖区的工商所进行投诉。该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带着《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材料与王女士一起去了超市。该超市的一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表示酸奶里面的块状物是由于装卸过程不注意造成的,并不是超市有意销售问题商品。同时,该负责人答应为王女士换一箱好奶。但对于王女士提出的10倍赔偿,该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该超市给予王女士5倍的赔偿共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