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许多国家,人们对于旧城和旧建筑的保护经历了争论、曲折、从认识不足到逐步重视的过程。
到了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的许多城市为了消除战争破坏的影响和解决住宅匮乏问题,曾经开展了以大规模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运动。其主要做法是,在城市中心大量拆除被战争毁坏或者并未毁坏的老建筑,代之以各种象征“现代”的高楼。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才开始对此进行反思,并越来越关注旧建筑和城市遗产乃至社会文化的保护。
法国巴黎 每个拐角处都有历史
巴黎建都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而城市自身的历史已有2000多年。站在艾菲尔铁塔上放眼望去,老城一片黄墙青瓦,全部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建筑格调,即使拆除重建也保存原有建筑风格,没有高层建筑。
二战以后,由于大量人口向巴黎中心区聚集,特别是大量移民的涌入,导致旧城保护与城市化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巴黎也曾经历大拆大建,当时一些文化人士大力呼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旧巴黎城才得到整体保护。
巴黎自1965年之后开发了9个城市副中心,将商务、住宅区迁出旧城安排到郊区,在旧城之外形成30多个新城区。
早在1840年,法国就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典。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法国现代旧城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分别是1913年颁布的《保护历史古迹法》和1962年颁布的《历史街区保护法》(通常称“马尔罗法”)。
这两部法律分别是文物建筑与历史街区两个层次内容的保护法的核心。根据法律规定对文化建筑和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维修改建等也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并享受减免税赋的优惠。
日本东京 拆旧建旧杜绝“危房”
二战中,东京遭到毁灭性的轰炸,如今的建筑物十有八九是新建的,但是大多风格仍沿袭旧城。
事实上,定期或不定期将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物拆除,再按照原样重新翻建,这种做法在东京极为普遍。所以日本人心中几乎没有“危房”的概念。
日本“拆旧建旧”的传统与其地理位置和历史有关。历史上的建筑物多木结构,易腐朽很难长期保留,另外地震等自然灾害较多。大的地震之后重建是普遍的做法。所以,日本在历史上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每隔60~70年就把旧房拆掉,然后盖新房。对于古老建筑物翻建的办法并不是先拆后建,而是先建后拆,先在原址旁边建新的,新的落成之后即拆毁旧的。现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地方可依据规定,指定区域内的文化遗产,并为保存和有效利用采取必要措施。因此,日本各都道府县及下辖地区都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