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0日至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举报宣传活动的第十三个“举报宣传周”,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军。
记者:请您谈谈此次“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的背景和意义。
申军: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通过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努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责任相对分散,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涉及哪些罪名不清楚、不了解,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执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
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目的在于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记宗旨,恪尽职守,勤政廉政。
本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记者:如何正确看待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有的把渎职侵权称做是“不揣腰包的腐败”,您认为这种说法确切吗?
申军: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从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看,渎职侵权犯罪比贪污贿赂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更大的腐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一是造成的损失巨大,有的达千万元。二是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如2008年我市一在建砖瓦窑倒塌,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的惨剧。三是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更加突出。近年来,在安全生产、城市建设、土地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往往相互交织。人们常说贪污贿赂是“把钱装进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是“不揣腰包的腐败”,实际上是不准确的。现在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往往是相互交织,尤其是在矿产开发、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涉农资金等重点领域更为集中,犯罪嫌疑人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记者: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整体情况如何?
申军: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办案重点,狠抓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反渎职侵权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2006年以来,我市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8件193人,每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人左右。
记者:怎样才能对渎职侵权犯罪标本兼治?
申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防止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手段。让渎职侵权犯罪者受到相应的惩罚,固然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但让承担一定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不敢也不能去犯罪,才更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惩治和预防必须有机统一。
记者: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在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方面的方向和着力点是什么?
申军:全市检察机关将根据中央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民生为重点,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支持,着力在解决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有效开展的突出问题上、在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上、在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整体水平上、在强化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上、在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效果上下工夫,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应当看到,反渎职侵权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方面,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着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侦查装备科技含量低等直接影响充分履行职责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对渎职侵权犯罪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的法治理念和相应的工作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检察机关作出更多的努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