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谢礼涛) 王某因家庭琐事被丈夫殴打,非常恼怒,便放火将自家点燃。日前,孟州市法院以故意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0年10月份,孟州市村民王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遭到丈夫殴打,便离家住到其姐家。几天后,王某不见丈夫来接自己,便自己回到家里。见家中无人,怒火未消的她将家中柴油浇到屋内,点燃后逃离现场。大火后被村民扑灭。经鉴定,王某家被烧毁的洗衣机、玉米等物品价值近7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放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