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实习生张苗)记者从6月24日召开的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将采取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办法,为退役士兵就业广开门路。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131人,需安置的对象包括2010年冬季退役的城镇士兵;服役期满12年、2011年4月转业的士官;入伍前为农业户口,但在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户口,并于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
今年,我市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到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
倡导退伍安置双向选择模式。鼓励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上门“自荐 ”,用人单位也可到退伍安置部门选择所需人员。据了解,退役士兵凭退伍证按期到分配单位报到,接受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除个人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辞退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单位必须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到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连续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
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扶持力度,确保税收、信贷、工商、社会保障、教育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使自谋职业成为我市安置退役士兵的主要方式。市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向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退伍义务兵每人2万元;服役满5年的士官每人2.2万元;服役满8年的士官每人2.5万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理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一定期限。
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退役士兵可在退役后一年内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各级公共职业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据悉,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补助费。对已安置而上岗的退役士兵,接受单位要从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按本单位的平均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另外,对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无《士兵登记表》,无非农《优待安置证》,或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退伍安置部门将不予接受。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农村退役士兵,一律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