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
●从1951年开始,焦作矿区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经历了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又到高级社的过程。至1956年1月,全矿区已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3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7%。从1953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和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1月,矿区建成手工业合作社34个,入社人数占手工业从业总人数的99.24%;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等形式的户数占总户数的93.2%。胜利完成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沁、温、孟、修、博、武各县(市)也相继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标志着焦作地区的农民、手工业者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上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1956年7月,国务院决定撤消焦作矿区,建立焦作市,由河南省直接领导,成为直辖市,张超任市委书记。1983年,焦作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现辖六县(市)四区,辖区面积4071平方公里;辖区人口32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