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1978年1月,焦作矿务局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局领导体制。7月5日,南嘉禾任中共焦作市委副书记兼任焦作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1978年5月25日,焦作市火化场建成,逐步开始实行火化制度。
1978年12月27日,中共焦作市委制定《关于抓紧做好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工作的意见》,决定成立以赵玉为组长的市委冤、假、错案平反昭雪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
【1979年】
1979年1月5日,中共焦作市委批转市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领导小组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对被摘帽人员的就业、子女返城、工资待遇、退职退休、救济补助、已死亡者的抚恤等作了具体规定。
【1980年】
1980年7月31日, 焦作市司法局成立。11月成立法律顾问处(1985年8月改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1980年9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通知,中共焦作市委取消第一书记、第二书记设置,改设书记、副书记。任青一任书记,南嘉禾、刘酉山、江琇、魏民、韩英龙、赵玉、霍增森、杨魁峰任副书记。
【1981年】
1981年1月3日,中共焦作市委制定《关于“文化大革命”和1959年“反右倾”中冤、假、错案平反,落实政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安排意见》。5月20日,市委宣布为“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5035起冤、假、错案彻底平反,对涉及的干部群众政治上恢复名誉、工作上给予妥善安置。
1981年3月6日,焦作市革委会决定,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自领证之日起在子女入托、就医、入学、招工、城市住房和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