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单位火灾隐患,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三会三化”建设标准,现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和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消防安全标识:社会单位用图案、符号、文字、特定的颜色和几何形状构成的标志,向人们传递消防安全信息,传达消防安全管理指令。
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单位的副职担任,也可以单独设置或聘任,具体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如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或发电子邮件形式向消防部门举报。消防举报电话:3556119;举报邮箱:fhczdk@163.com。 肖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