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婧
“一帮一助残”、“法律助残”、“文化助残”、“青年助残”……细数这座城市的志愿助残活动,让我们感受焦作有爱。在更多的平常的日子里,我们感受这座城市的人性温度,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中来,用自己的关爱擦拭着残疾人心中的伤口,照亮残疾人的心灵。
在社会学家眼中,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如何让残疾人摆脱困境,跟上时代步伐,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各地探索研究的课题。
据统计,我市现有残疾人21.5万名,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别需要关爱和关注的社会群体。本着让更多残疾人跟上时代节拍、享受城市发展进步成果的初衷,我市以“践行志愿精神,倡树助残风尚”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社会化运作,借全市之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残疾人质量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属于专项志愿活动,具有志愿和助残双重性。在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时,我市探索社会化运作,借全市之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把“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纳入全市志愿活动大局,借助市志愿者协会现有的志愿组织网络资源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将“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列入《2011年焦作市志愿者工作要点》;通过市志愿者协会倡导自愿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助残活动,将5月定为“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通过联合实施“2011年焦作市志愿助残服务项目扶持计划”,推动志愿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在团市委和市残联的共同组织下,全市先后开展了大学生、红领巾、法律工作者、巾帼和家庭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把“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纳入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和“四项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大局,借助市文明办的资源优势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将“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列为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市文明办将志愿助残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乡、文明村的考评内容;借市文明办之力积极倡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在市文明办积极组织和倡导下,我市相继开展了党员干部、医疗工作者、解放军等一系列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把“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纳入全市扶残助残工作大局,借助市残联扶残助残活动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将“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纳入全市扶残助残工作大局,统筹运作;利用扶残助残现有资源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引导扶残助残活动向志愿化发展。在市残联的积极倡导下,全市志愿助残服务在整个扶残助残中所占比例同比明显增长,企业家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五四青年节、助残日和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开展了残疾人、企业家等志愿助残活动。
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残疾人质量
“残疾人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提供什么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残疾人马自立说,“这样的志愿助残服务理念,让我们感觉很贴心。”
为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我市有针对性地把服务个性化纳入志愿助残活动指导思想范畴,并相应制定了一些措施和办法加以落实。
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组织网络,为实现志愿助残按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志愿助残活动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全覆盖”的志愿助残联络网络,推动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农村发展,解决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信息不通畅问题,今年年初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豫残联〔2011〕1号),把志愿助残活动作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扶助残疾人的一种有效形式,依托市文明办、民政局、司法局、妇联、老龄办、残联和团市委等及其各级基层组织组建了志愿者助残队伍,建立了市、县、乡、村分布广泛的志愿者组织网络。截止到2010年年底,我市已登记注册助残志愿者12847人,成立县、区级志愿者协会9个,志愿助残联络工作站104个,志愿助残联络工作点1825个,并要求县市区残联利用村(社区)残协成立志愿助残联络点。
工作人员由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兼任,志愿助残联络站和志愿助残联络点主要负责为志愿者和残疾人提供相关需求信息,架起互通桥梁,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需求的、更多的、更满意的志愿服务。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自强创业的同时,立志回报社会,积极投身志愿服务行列,热心帮扶贫困残疾同胞,“爱心港湾”和“感恩爱心车队”残疾人志愿助残服务队在我市奏响了一曲感恩社会、传递真情的和谐乐章。
县市区残联定期召开由志愿者、联络员、残疾人参加的对接座谈会,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桥梁作用,从而为实现个性化服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县市区团委定期召开志愿者个性化服务经验交流会,相互交流,互通信息,取长补短,在志愿者相互碰撞中,产生新的火花,推动我市志愿助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促进个性化服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多样化活动,拓宽志愿助残服务内容和形式
活动模式多样化。从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开展的方式来划分,我市采取了“三种模式”,即常态式、节点式、集中式。常态式活动模式是指志愿者在不受外来干扰的情况下,从自己和助残对象的实际出发,按照自己拟订的计划实施的志愿助残活动。这种活动模式具有不受外界干扰、按计划进行、经常性、专一性等特点,充分体现了“我志愿,我做主”的原则。节点式活动模式是指志愿者围绕重大节日开展的志愿助残活动。如围绕儿童节,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儿童志愿活动,围绕母亲节、父亲节、重阳节,开展关爱老年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等。集中式活动模式是指志愿助残管理机构集中组织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这种活动模式具有官方性、集中性、规模性等特点,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般不以志愿者意志为转移,活动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多个志愿组织在同一时间、地点开展相同内容的活动。如我市在“助残日”统一组织开展的大型志愿助残活动等。
志愿主体多样化。从志愿助残的主体来划分,我市开展了“领导干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企业家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社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巾帼家庭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法律工作者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解放军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残疾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党支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近10种志愿助残活动。我市高校学子也踊跃参与“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等学校大学生通过题材鲜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以自身实际行动来关注残疾同学、残疾儿童和残疾社会人士,生动地诠释了一首爱的赞歌;同时,每逢“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就业促进日”及残疾人事业有关重大活动,市残联都通过宣传媒体、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扶残助残,号召全社会形成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
志愿助残内容多样化。针对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特长和优势,我市开展了“文化”、“身体康复”、“心理健康”、“维权”、“就学”、“就业”等多种志愿助残活动。
规范化管理,提供志愿助残活动制度保障
建立规范的领导组织和领导机制。完善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机制是志愿助残活动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为扎实推进我市“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广泛深入开展,我市在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合实施此项活动的8个单位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志愿助残活动,研究解决“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各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志愿助残活动协调持续发展。
建立统一和规范的志愿管理办法。统一和科学的志愿管理办法是整合各种志愿活动资源、形成志愿助残合力的前提。市残联协同团市委经过多方考察,借鉴广东、上海等志愿者工作先进地区和城市的成熟经验,立足焦作实际,制定了志愿服务活动的注册、招募、培训制度,出台了《焦作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长期制约志愿服务发展工作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提出将每年3月5日设立为焦作市志愿者日,我市也成为全省首个省辖市人大出台志愿服务保障性规定的城市,从而为逐步实现志愿助残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比较完善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的制度是志愿助残服务活动规范化和长效化的有力保障。建立服务对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志愿助残联络站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举办对接活动,实现志愿者和残疾人的有效服务衔接。建立和完善教育和培训制度,对志愿助残者和志愿助残联络站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重点有目的培养志愿教育师资力量。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需求和志愿者特色服务信息库,为志愿助残服务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和便利的信息保障。建立志愿助残项目扶持机制,扶持和鼓励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以项目化运作形式提升服务功能和质量,打造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品牌。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接力制度,做到到期轮换,长期坚持,推动志愿助残服务持久化。建立服务对接监督机制,利用志愿助残联络站工作人员积极跟踪掌握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质量情况,及时双向反馈,不断提高志愿助残服务水平。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评估认定制度,2010年,我市设立了志愿服务市长奖,表彰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典型,我市也成为全国第二个设立志愿服务市长奖的地级市。通过不断完善志愿服务市长奖,逐步加大助残奖比重,将志愿助残活动列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市青年志愿服务的运行机制将更加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将更加健全,志愿服务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志愿服务行动将更加感召社会,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将更加发扬光大。
(本版图片由市残联提供)